略陽(yáng)縣人民法院
民事執行裁定書(shū)
申請執行人:丁海玉,男,漢族,住略陽(yáng)縣。
委托代理人:杜秋紅,陜西興州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執行人:略陽(yáng)縣白水江鐵礦,住所地:略陽(yáng)縣XX鎮。
法定代表人:楊永輝,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梁輝,系該公司法律顧問(wèn)。廣州刑事律師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陜西省略陽(yáng)縣人民法院(2020)陜0727執331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審?判?員????邢?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書(shū)?記?員???李梓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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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