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艷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shí)施類(lèi)執行裁定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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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縣人民法院

(2020)豫1627執保260號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民事

執行

裁定書(shū)

太康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shū)

申請人:河南太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縣城謝安路西段。
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劉同彬,任該行董事長(cháng)。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海山,任該行資產(chǎn)部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任該行法律顧問(wèn)。
被申請人:張艷丹,女,1992年6月12日出生,漢族,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大飛,男,1990年5月16日出生,漢族,住太康縣。
被申請人:楊吉鶴,男,1979年2月1出生,漢族,住太康縣。

太康縣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3020號民事裁定書(shū)已部分保全完畢,應予結案。
本裁定書(shū)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劉安峰
書(shū)記員譚玲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