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
(2020)黑0204民初1058號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shū)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shū)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鐵鋒支行,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230204828465908T,住所地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龍華路**。
法定代表人:張健,該行行長(cháng)。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亮,該行法律顧問(wèn)。
駁回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鐵鋒支行起訴。
案件受理費896元,予以退還。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shū)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沈永兵
書(shū)記員于歡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