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shū)
(2020)遼0283執839號
申請執行人:莊河市企業(yè)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莊河市。
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210200****G。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該公司董事長(cháng)。
委托代理人:?jiǎn)棠?,系遼寧企業(yè)法律顧問(wèn)協(xié)會(huì )工作人員。
被執行人:大連某機電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莊河市新華街道。
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2102837x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該公司經(jīng)理。
被執行人:大連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莊河市新華街道小寺村。
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21028366XXXXXXX9F。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該公司經(jīng)理。
被執行人:大連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莊河市。
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21028305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該公司經(jīng)理。
被執行人:王某,男,1963年1月12日出生,漢族,住莊河市。
身份證號碼:2102251963********。
被執行人:謝某,女,1965年7月16日出生,漢族,住莊河市。
身份證號碼:2102251965********。
被執行人:王某,女,1989年1月25日出生,漢族,住莊河市。
身份證號碼:2102831989********。
被執行人:周某,男,1983年3月15日出生,漢族,住莊河市。
身份證號碼:2102251983********。
被執行人:大連某房地產(chǎn)開(kāi)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
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21028157XX。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該公司經(jīng)理。
本院在執行過(guò)程中,已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shū)、報告財產(chǎn)令,已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將被執行人大連某機電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莊河市新華街道某號1層房屋(房權證號:20××06;建筑面積:912.02平方米)及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莊國用(2014)第X號];82號1-2層房屋(房權證號:20××05;建筑面積:648.83平方米)及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莊國用(2014)第X號];將被執行人謝燕名下坐落于莊河市城關(guān)街道某31號1單元3層02號(房權證號:20××35;建筑面積:88.09平方米)房屋予以查封(輪候查封,有抵押,暫且不宜處理)。經(jīng)查,被執行人暫無(w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chǎn),申請執行人也無(wú)法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chǎn)線(xiàn)索,并表示本案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具備執行條件時(shí)再向法院申請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fā)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chǎn)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執行員高準清
書(shū)記員董瑜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