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豐縣振興鎮人民政府與黃興龍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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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豐縣人民法院

(2020)遼1223民初728號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shū)

西豐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shū)

原告:西豐縣振興鎮人民政府,住所地西豐縣振興鎮振興街。
法定代表人:佘玉新,系鎮長(cháng)。
委托代理人:王堃,系該政府干部。
委托代理人:汪兵,系該政府法律顧問(wèn)。
被告:黃興龍,男,1968年3月2日生,滿(mǎn)族,住遼寧省西豐縣。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撤訴條件,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西豐縣振興鎮人民政府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97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李生勇
法官助理孫敏
書(shū)記員王占儒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