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匯區嘉樂(lè )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楊柳杰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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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shū)

原告:周口市川匯區嘉樂(lè )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周口市誠德小區內,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4116025531917839。
法定代表人:張豐收,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史玉潔,河南穎濱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該公司法律顧問(wèn)。
被告:楊柳杰,女,漢族,1989年10月10日生,住川匯區。廣州刑事律師

本院認為,原告周口市川匯區嘉樂(lè )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周口市川匯區嘉樂(lè )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口市川匯區嘉樂(lè )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審判員陳東
書(shū)記員劉晨曦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