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與紀柳生、紀美生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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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shū)

(2020)皖1702民初8285號

原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池州市貴池區池陽(yáng)路**,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341700711755848P。
負責人:王志軍,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勇,該公司法律顧問(wèn)。
被告:紀柳生,男,1964年3月23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被告:紀美生,男,1967年12月27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市樅陽(yáng)縣。

本案按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吳玲
書(shū)記員盛玉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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