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龍港區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shū)
(2020)遼1403民初2478號
原告:劉某,男,住龍港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巖,遼寧維權法律顧問(wèn)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劉某,男,住葫蘆島龍港區。
被告:楊某,女,住葫蘆島市龍港區。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劉某申請撤訴沒(méi)有違反法律規定,屬依法行使處分權的行為,對其撤訴的申請依法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85.00元,減半收取42.50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長(cháng)張偉波
人民陪審員王特
人民陪審員李連萍
??????????????????????????????????????法官助理??朱小璇
??????????????????????????????????????書(shū)??記?員??郭麗秋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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