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鋒與山西中青旅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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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yáng)泉市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shū)

(2020)晉0302民初1859號

原告張建鋒,男,1984年出生,漢族,個(gè)體,住本市。
被告山西中青旅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飛鵬,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焦萬(wàn)聰,法律顧問(wèn)。

本院認為,原告張建鋒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建鋒撤訴。
案件受理費385元,減半收取計192.50元,由原告張建鋒負擔。

審判員鄧捷
書(shū)記員鄧永峰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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