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shū)
(2020)遼0726民初2451號
原告:黑山縣舒心園物業(yè)有限公司,地址:錦州市黑山縣黑山鎮十街東關(guān)村門(mén)前自建**樓**。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210726MA0Y9EW095。
法定代表人:樊海林,系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宏玲,系該公司法律顧問(wèn)。
被告:曹鳳龍,男,1968年5月25日生,漢族,住址:黑山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宮彩杰,女,1982年1月29日生,漢族,住址:黑山縣,系被告妻子。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現原告要求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黑山縣舒心園物業(yè)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已減半收?。?,由原告黑山縣舒心園物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謝萌
法官助理卓慧
書(shū)記員齊琳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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