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謝某1等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決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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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shū)

民事(2020)湘1003民特57號

申請人:李某某,女,1934年8月6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
申請人:謝某1(曾用名:謝xx),男,1984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郴州市。
申請人:謝某2(曾用名:謝xx),男,1983年9月23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郴州市。

經(jīng)審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謝某某,男,1960年9月26日出生,漢族,原郴州市蘇仙區xx林場(chǎng)職工,戶(hù)籍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鎮××蓋山林場(chǎng)。系申請人李某某的兒子,申請人謝某1、謝某2的父親。2008年3月9日離開(kāi)郴州市蘇仙區xx工區后,家人和單位多方尋找未果。2008年3月16日謝某2向郴州市xx報案,其親屬在xx臺發(fā)布了尋人啟示,2008年4月15日其單位郴州市蘇仙區xx林場(chǎng)在《xx報》刊登公告,2010年9月3日經(jīng)本院作出的(2010)蘇民特字第2號民事判決已宣告謝某某為失蹤人。經(jīng)各方尋找都查無(wú)音訊,至今下落不明已滿(mǎn)四年。申請人李某某、謝某1、謝某2申請宣告謝某某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在《人民法院報》發(fā)出尋找謝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間為一年,現已屆滿(mǎn),謝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認為,本案系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被申請人謝某某下落不明滿(mǎn)四年,經(jīng)其利害關(guān)系人多方尋找,并報xx立案,至今仍無(wú)音訊。申請人李某某、謝某某、謝某1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謝某某死亡。法定公告期間滿(mǎn)一年后,被申請人謝某某仍然下落不明,其被宣告死亡的事實(shí)得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判決如下:

宣告謝某某死亡。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肖賢技
法官助理黃麗琴
書(shū)記員李春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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