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某與劉某某、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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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shū)

民間借貸糾紛(2021)粵0307民初8294號

原告:黃某某,女,漢族,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區。
委托代理人:藍某某,廣東世紀華人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宮某某,廣東世紀華人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漢族,住址江西省信豐縣。
被告:劉某某,男,漢族,住址江西省信豐縣。
被告:溫某某,女,漢族,住址江西省信豐縣。

一、被告劉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償還原告黃某某借款本金123000元及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chǎng)報價(jià)利率四倍計算,自2019年1月25日起計至還清之日止);
二、被告劉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黃某某支付律師費6000元;
三、被告劉某某、溫某某對判項一、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黃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qián)義務(w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3600元(原告已預交),由三被告劉某某、劉某某、溫某某負擔。原告已預交的36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劉某某、劉某某、溫某某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3600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shū)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王曉蓉
書(shū)記員楊雅倩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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