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人民法院
民事執行裁定書(shū)
(2020)黔0523執939號
申請執行人:金沙縣城關(guān)供銷(xiāo)合作社,住所地:貴州省金沙縣。
法定代表人:王洪剛,男,系該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方世祥,系該社法律顧問(wèn)。
被執行人:李啟元,男,1971年8月18日生,漢族,貴州省金沙縣人,住貴州省金沙縣。
被執行人:楊仁琴,女,1970年5月1日生,漢族,貴州省金沙縣人,住貴州省金沙縣。
終結(2020)黔0523執939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代守澤
書(shū)記員阮富鈞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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