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賚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shū)
民事(2021)吉0821民初917號
原告:王某1,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駿,齊齊哈爾市鐵鋒區龍華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淑梅,齊齊哈爾市鐵鋒區龍華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2,女,1979年9月18日出生,漢族,現住吉林省鎮賚縣。????
王某1圍繞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供證人證言一份、(2017)黑0204民初1905號民事裁定書(shū)復印件一份、3張銀行流水復印件、(2017)黑0204民初1905號民事調解書(shū)復印件一份、工商銀行流水兩頁(yè)、被告王某2親筆書(shū)寫(xiě)賬單復印件一頁(yè)、電話(huà)錄音三份。結合本院待證事實(shí),本院對該證據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本院認定如下:2017年10月30日,原告王某1與被告王某2經(jīng)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2017)黑0204民初1905號民事調解書(shū)調解如下協(xié)議:王某2與王某1離婚;婚生女王歡由王某1撫養,婚生子王浩宇由王某2撫養;共同存款500,200元,分給王某2300,000元,余款歸王某1所有;其他財產(chǎn)有雙方自行分配。????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1與被告王某2經(jīng)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就其財產(chǎn)達成調解協(xié)議。王某1提出王某2借給其弟弟王會(huì )陽(yáng)購買(mǎi)婚房的債權50,000元未分割,并提供王某2書(shū)寫(xiě)的賬單復印件一頁(yè)、王歡與王某2的電話(huà)錄音一份進(jìn)行佐證,但王某2書(shū)寫(xiě)的賬單僅單方面記錄家庭賬目支出,其并不能直接證明上述債權在離婚時(shí)是否存續,且王歡與王某2的電話(huà)錄音中王某2表示該債權已經(jīng)償還,故對于王某1要求分割上述債權本院不予支持。王某1提出王某2于2017年9月28日提取現金55,000元,其中于2017年9月28日(該日期為黑0204民初1905號案件的立案日期)在王某2的工商銀行卡號為×××存入50,000元,后于當日取出50,000元,在工商銀行卡號為×××中取出5000元,共計取款金額為55,000元,上述款項不在(2017)黑0204民初1905號民事調解書(shū)處理的500,200元款項中,且王某2未出庭對上述款項作出合理解釋?zhuān)蕦τ谠嬉蠓指?5,000元的家庭財產(chǎn)予以支持,被告王某2應給付原告王某1家庭財產(chǎn)27,500元。關(guān)于王某1提出王某2婚前出軌趙鳳江的陳訴與本案無(wú)關(guān)聯(lián),本院不作評價(jià)。????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2于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給付原告王某1家庭財產(chǎn)27,500元;駁回原告王某1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200元,由原告王某1負擔886元,由被告王某2負擔314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shū)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期滿(mǎn)不上訴,則本判決生效,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逾期不申請的,本院將視為放棄權利。????
審判員????黃春雨
書(shū)記員????紀續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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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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